一、十二类行为表现 农业部副部长刘坚2003年8月20日指出了严重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12类行为:第一类: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如干涉农民自主安排的生产经营项目,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的生产资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第二类: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 如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就业农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顶欠款,违法收回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的承包地,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用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办法搞劳动力转移等。第三类:违法调整农户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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