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 选址情况,拟用地情况、拟用地类型和集体土地面积,补充耕地初步方案等)
3.经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行业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告知意见;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
5.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意见(属于由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城市,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6.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对拟采用委托补充方式履行 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项目,应说明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以及确定缴费标准的依据和资金安排落实情况
7.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
8.对拟占用基本农田的,应通过选址方案比选等方式说明确需占用的理 由
9.对拟占用基本农田比例超过50%或面积超过35公顷的,应附专家论证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