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国调委发[2005]1号)和《天津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津调委发[2007]1号),为规范和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资金(以下简称征迁资金)的有效管理,保证征迁资金安全使用,并对征迁资金的合理使用监控,现将南水北调工程北辰区段征地拆迁工作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你办具体承担并对区政府负责,接受区政府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包括:
一、按照区政府与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签订的征迁投资包干协议内容,承担乙方应负的责任。
二、你办在收到市征迁中心拨付的征迁资金后,在满足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征地拆迁资金监管的条件下,及时并足额地将征迁资金拨付至各相关镇和工矿企业,并与监管银行合作,保证征迁资金的安全使用。
四、委托期间签订的合同、协议,应及时报区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