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要查清逐宗征地费用兑现到村的情况,凡未依法依规履行征地程序的,必须立即纠正规范;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不到位的,必须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凡批准征地之日起1年内未供地的,要查清原因,限期提出供地方案。
今后,凡发现新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规定、安置措施不到位、补偿安置费用没有及时兑现到位的,暂停办理该市(县、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加强征地工作的管理力度,建立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我省2004年审批建设用地14549公顷,其中征用耕地9963公顷,2006年审批建设用地23965公顷,其中征用耕地10664.47公顷。征地总费用1384745.67万元,安置农业人口455694万人,人均3.04万元,被征地农民得到了一定保障。
为纠正在征地工作中侵害农民利益行为,从6月开始,我省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征地工作情况专项清理活动,省国土资源厅和监察厅将组成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市清理情况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各地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进行查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要针对近年来征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堵塞工作漏洞,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健全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加强征地批后监管,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此前,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健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考核监督体系的意见(试行)》,把“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标率”作为其中8项定量约束性指标之一。省政府2006年曾以鲁政办发1号文印发了《山东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把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量纳入考核内容,明确市长为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