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国道至宁洛高速公路连接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路网-庐州路)建设用地项目,2011年12月13日业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1〕823号)批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12月16日印发批复,同意滁州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南谯区大王办林楼、石庙村、大王村集体农用地22.3049公顷(其中耕地15.301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3.5715公顷、未利用地0.5452公顷,共计26.4216公顷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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