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实地勘察取证、认定、限期拆除、下发文件、强制拆除。
实地勘查取证:不管是从什么渠道得知的违法建筑,必须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建筑违法,例如违法建筑的多方位照片、影像还有和房屋所有人的调查笔录,要记录当事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人口、经济来源、房屋位置、面积、违建用途、建筑结构、修建时间等,另外要到相关部门查询该建筑登记的建设材料。
认定:在实地勘查,证据收集和相关资料查询后,确认房屋确实属于违建的,主管部门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房屋作出违章建筑的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当事人在遇到征地拆迁时,村委会或者开发商随随便便就说建筑是违建,这是不行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部门都有权利认定房屋是否是违建,只有有权利的部门才可以作出认定。
限期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筑调查取证,不违法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交纳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即可,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建建筑决定书》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则组织实施行政拆除。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应当下发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宜、原因、理由、证据以及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期间提出申辩的,相关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且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复核,异议成立的予以采纳,不采纳的也应当说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没有申辩的,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下发文件:县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根据规定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相关文件送到给当事人,现场下达文件工作人员应当由两名以上持有相关证件的才可以,如果碰见当事人不签收的,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且注明当事人拒签,工作人员应当将文件张贴在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者违法建筑明显的位置,并且拍照取证。
强拆拆除:县规划部门收集相关资料,根据审批程序报批,政府法制部门审批后以县政府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进行强制拆除。县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行拆除的,城管部门为主要实施部门,需要其他部门的予以配合,没有相关审批建设手续的建筑都属于违建,但是违建并不代表随随便便就可以拆除,拆除违建房屋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缺少一步法定程序的都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