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二)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三)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四)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五)房屋天面上,属长久性建筑,层高在2.2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阳台的认定以房屋竣工时的状态为准。
(七)属长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八)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九)房屋间长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的入口,层高在2.2米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一)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二)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三)属长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