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被拆迁房地处好地段,面积又大,又是私房自住(即使用人和所有人合一)的情况并不是很多的,更多的是在拆迁地段上住在公房或者租住私房,或已购房改房中的情况。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拆迁的又大都是平房,即非成套住宅。这种平房区人口密度大,住宅面积偏小。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12月),对于被拆迁人,按其拥有的产权状态可以分为房屋所有人、房屋使用人、代管单位。对于被拆迁房屋,按其房屋的产权归属性质可分为公房、私房、房改房,不论是公房还是私房,按房屋类型可分为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在私房中又可分为自住私房和出租私房,在出租私房中又分为按政府规定标准租金出租的房屋和非规定标准租金出租房屋。
按照最新的拆迁办法,对于不同的被拆迁人和不同的房屋,补偿的标准不同,适用的计算公式也不同,对于房屋所有人给予的是拆迁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是房屋补偿,也可以是货币补偿。对于房屋的使用人给予的是安置补偿,可以是房屋安置,也可以是货币安置。下面是对不同类型房屋的各类产权人的补偿办法中,适用的几个基本公式。
①……对所有人的补偿: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成新率
②……对按规定标准租金出租的私房所有人的补偿: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成新率+区位补偿=①+区位补偿
③……对使用人的补偿:普通商品住宅价格=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成新率+普通商品住宅价格=①+区位补偿
④……对非成套住宅的使用人的补偿=原建筑面积经换算成成套住宅的面积×区位拆迁补偿价格
可见把新的拆迁政策理解为“货币拆迁”政策,这种理解有些过于笼统。起码没有区分拆迁补偿与安置补偿的不同,或者是混淆了货币补偿、房屋补偿、房屋安置、货币安置、房屋安置中的差价结算等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