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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认定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思维导图

南归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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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认定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为
行政
具体
认定
规划
部门
影响
城乡
建设
规定
征地补偿
国家征地
国家征地补偿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其中,《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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