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当地政府卖了出去,也就是说,不管业主同意不同意补偿,或者同意不同意拆迁,当地政府都是要拆迁的,很强硬很霸道。我以为,这种霸道行为恐怕是“国王”也干不出来———权力再大的“国王”,也懂得起码的常识,遵守基本的原则。扬州方面显然不是法盲,必然也清楚私权力不容侵犯这一常识,但因为霸道所以不按常识办事。
我们期盼相关权威部门能够及时介入,舆论能够持续关注———这不但是捍卫法律,保护私权力,也能避免“带血拆迁”等社会问题。
如果以法治观念淡薄来看待这一事件,不足以揭示深层次的问题。其实,公权力之所以比“国王”还要霸气,根本原因在于政绩冲动,公权力缺少制约。正是因为政绩冲动,权力独大,所以才不把法律当回事,任意践踏私权力。
当地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辩解称,政府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社会效益。我估计小孩子大概都知道,这是一种狡辩。所谓的“社会效益”,其实就是政府一方面壮大“土地财政”,创造GDP;另一方面,通过商业化改造来制造城市表面繁荣。因此,我们不妨把这个“社会效益”称为“政绩效益”,这样更为准确,实质是某些官员升官发财的台阶而已。
众所周知,真正的“社会效益”是民生,让民众安居乐业。但我们看看扬州的做法,却是在折腾民众,侵犯公民财产,损害公民居住权,这叫什么社会效益?如果这也叫社会效益的话,显然就是“强盗逻辑”。在我看来,有关方面必须及时叫停扬州这一霸道做法,而且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要让违法者因为公权力肆意妄为而付出代价。
我建议,不妨从四个方面处理这一事件。首先是处理相关官员。这是谁的提议?又是谁批准同意的?谁在具体运做?我想责任总能落实到具体官员身上。不严厉问责这些官员,既不足以抚慰民心,也不足以教育其他官员。其次是改变官员考核办法,让改善民生、保障民权成为官员最大的政绩追求。再者,用监督来制约公权力,使公权力不敢出轨也无法出轨。最后,则要改革“土地财政”,不让地方政府从土地要钱。
同时,既然“这种做法,不止一个地方政府在做”,我以为,国家有关部门理应主动深入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给某些地方政府按照行业坏惯例办事的机会。而且,扬州这起拆迁事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为公民撑腰的法律还不够硬,不足以保障公民的权益,还需要完善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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