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串地”筹措资金。对公路建设用地,利用各县(市)、区政府的集体机动地、把所占农民耕地调换出来,以减少征地补偿金,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二)利用资源置换资金。通过地方政府宏观调控公路沿线山头、河道,平价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砂砾、碎石等材料,由工程置换资金解决部分征地拆迁费用。对于水务部门以治理河道名义已经外包的河道,通过查验五证(水务部门负责的准采证、安监局负责的安全证、国土局负责的采矿许可证、工商局负责的营业执照、税务局负责的税务登记证)是否齐全的方式予以清理。
(三)利用旧路置换资金。通过最大程度利用旧路修建辅道,以降低征地拆迁资金。地方政府可充分利用已形成的农村公路解决因高速公路封闭造成的出行难问题。
(四)利用政策化解资金。政府通过出台公路建设优化环境政策、征地拆迁政策、收费减免政策、税收政策等优惠政策化解资金,全力支持公路建设。
(五)利用财政补贴资金。对于地方财力好、筹措资金能力强的县(市)、区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投入的方式解决征地拆迁资金。
(六)利用银行贷款落实资金。对于通过上述办法仍不能全额筹集征地拆迁资金的县(市)、区政府,可以积极通过申请地方商业银行贷款,省交通厅担保的方式,进一步落实征地拆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