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很多消费者一生中最重要的消费,因此在房产维权上应特别注意。买房前,消费者应当确认开发商是否具有相关合法手续,查验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是否齐全。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对开发商所给的承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时,仔细审查购房合同内容是否完备,是否有不平等条款。在验收房屋时,业主应着重审查 ‘一表两书’,即《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房屋移交书》,对照合同严格检查建筑质量,并慎签物业服务合同。”山东天颐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希仁提醒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应注意保存证据以备日后维权。
摘要:“五年前,家住开发区的李女士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因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过多次协商,开发商仍无法确定房屋的交付时间,李女士遂与其对簿公堂。
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置业公司返还李女士购房款及赔偿差价损失共计356069元。 ”在当前的高房价时代,房屋日益成为居民家庭财产的重中之重,居民对房屋及其相关财产权的维权意识日益强烈。 2008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553件,其中2008年170件,2009年上升至236件,今年仅上半年就收案147件,同比上升36.5%。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买房时应仔细审查开发商各项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严谨,是否存在不平等条款。在发生纠纷后,应注意保存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