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俊说,3月29日,河北省高院给他致电,称清河法院同意立案。张保俊次日找到清河县法院党委书记周庆格,周称县法院不负责立案,涉及县委、县政府的行政案子一般由中院来立,然后指派其他县法院审理。
张当天找到邢台市中院行政庭庭长苏天志。苏告诉张,他们正在等被告———清河县城乡规划局的书面“报告”,“报告”出来后,再决定是否立案。
昨日,“等报告”一说得到了苏天志的确认。苏天志在电话中表示,“现在还没立案,我现在正在开会协商、协调”,随即挂断电话。
“等报告”,令张保俊的代理律师北京中润律师事务所许荣感到愕然,“杀人者杀了人,法院要立案还要征求他意见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