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家住济南市,小学文化程度的他谎称自己是拆迁办主任,负责某片区拆迁工作,能办理回迁房买卖事宜。让王某通过房屋中介、网上房屋信息公布等途径骗取买房人的信任后收下巨额钱财,随后,以多种理由拖延交付房屋,后因买房人报案,警方将李某抓获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李某在一家洗车店与王某相识,一来二去便成了朋友,李某自称是某拆迁办主任,负责拆迁安置工作,他所在的部门有一些剩余的回迁房需要对外出售,让王某跟着他卖房子挣差价。王某信以为真,在网上发布信息,报价某片区回迁房每平方米价格,然后通过房屋中介与购房人见面,再由李某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收款账户,由购房人将房款转入李某提供的收款账户内,或者由王某代收后再转入李某账户。
信息发布后的几天,有位买房人在网上看到了卖房子的王某,并主动联系王某称自己有买房意愿。王某便将此消息告诉了李某,李某通过“精心谋划”,制作了“济南市城市公有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某区拆迁办公室”的印章,骗得买房人在协议上签字并交了购买房屋钱款。
其后,又有一位买房人因孩子上学想购买该片区的一套学区房,与王某取得了联系,李某故技重施,用同样的方法骗取买房人的购房全款。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李某又用同样的方法骗得5位买房人的购房款。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