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炭市街南新街综合整治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通告(市政告字〔2008〕30号)
炭市街、南新街综合整治改造工程是我市2008年城市重点综合环境改造项目,也是东大街整体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改造拆迁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炭市街、南新街综合整治改造工程范围为:北起西一路、红会巷,南至东大街;东起皇城医院,西至南新街。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及测量成果表为准(含炭市街。
二、拆迁和安置工作由新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对炭市街、南新街改造规划范围内的单位、住宅户、商业户要认真进行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实施方案为准。
三、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改造范围内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的需要,积极与拆迁人协商达成安置协议,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停止办理上述范围内的一切析产、过户等相关审批手续,停止审批工商、规划、建设等手续。
六、市市政、建设、城管执法、公安、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和新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炭市街、南新街综合整治改造工程的改造、拆迁安置及建设等各项工作。
七、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