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房地产估价业提供一个新的契机。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市场,既是一个崭新的广阔的市场,又是一块不好啃的“骨头”。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有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面广、时间紧迫等特性。在一个地区范围内要全面平衡,要客观、公平、合理、准时、准确地作出估价,这对房地产估价师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房地产估价师不能知难而退,而是应该迎难而上,迎接挑战,担负历史的重任。房地产估价机构要把握机遇,拓展业务,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注重社会效益。
2.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透明度。原《条例》对补偿金额作了作价补偿或适当补偿的规定,使补偿金额的确定有较大的随意性,容易使有关人员搞 “暗箱操作”,有利于腐败现象的滋长。新《条例》中拆迁货币补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评估房地产市场价格。房地产估价师面对的是一个个百姓个体,拆迁评估的价值标准又是房地产市场价,房屋拆迁估价要独立、公开、公正,要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经得住百姓挑剔、计较和时间的考验,从而提高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透明度,有效地防止腐败。
3.有利于使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全面的保障。原《条例》中拆迁补偿的标准由被拆迁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办法给被拆迁人补偿的仅仅是房屋的残存价值,与所拆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有显著的区别。而新《条例》中的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的估价范围为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院落和权属证书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即要求拆迁估价时准确界定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日实际享有的房地产权益价值,使估价范围既无扩大,又无遗漏,全面合理地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等价有偿原则。
4.有效扼制钻政策空子,利用拆迁捞一笔财的不正当行为。在过去将户口因素、房屋户数作为确定安置面积标准,好房与质差房补偿金额差不多等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补偿安置政策下,有些人钻政策空子,专门购买质差房等着拆迁,或即将拆迁时大量迁入户口,一个房屋多办几个房照等不正当手段,发拆迁的财,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加重拆迁人的负担。新《条例》重视房屋实物、权益、区位综合评估的等价有偿的赎买政策,使上述行为再无可乘之际,无政策空子可钻,保护拆迁人的利益,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