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贴征地告知,告知农民即将征地!其实开始就是“计划征地公告”。由于征地文件尚未提交审批,我们将提前通知您。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方法和标准;安置计划。
2、现状调查和确认,确定区域和附件等。一般情况下,这一环节主要是测量土地面积、房屋面积,核查地面上的青苗、附着物等,当然,必须是你家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
3、召开听证会,征求农民的意见:县级自然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就公告内容征求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有分歧协调进行解决。并应当时通知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村民要求听证会,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举行听证会。
4、组织,审查和报告征地材料。县级自然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征地调查结果和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计划,以及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制定计划。
5、征地审批。获得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征地公告张贴在村委会或村民小组。
6、土地征用公告。如果您看到征收通知,如果对征收土地和赔偿有任何异议,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维护您的权利。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