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如何使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更能符合国务院拆
迁条例,符合本市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的实际,符合广大居民群众迫切要求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是一个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济南市政府2002年187号令和市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制订并经市政府批准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规定,自去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我市房屋拆迁由实物补偿向货币补偿的转变起了促进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各方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不少意见。经认真调查和分析研究,认为该补偿政策确实存在与济南市经济发展和房地产价格水平结合不够紧密以及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没有把拆迁补偿标准纳入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总的水平框架内通盘考虑,形成了双轨并行。
2001年6月13日公布、同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房屋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其核心的精神是拆迁补偿同房地产市场价格接轨,使被拆房屋体现其市场价值。这次拆迁政策的调整,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务院拆迁条例精神,体现经营城市的思想,补偿标准同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相平衡,实事求是,公开公正。这样,补偿标准的价位高低随行就市,淡化行政的因素,也就从管理机制上解决了拆迁政策修改过于频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