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在今后的拆迁中,拆迁户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该意见从6月15日起实施。
根据意见,评估机构要先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确定拆迁区域内的补偿基准价格,基准价格要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天,由评估机构在现场说明,听取各方意见。当事人对基准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如果遇到拆迁补偿纠纷,作为给出评估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无疑是重要因素。
“被拆迁人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如果对补偿款有异议,可以再找一家评估机构重新进行复核。”
如果仍有异议,可向专家委员会提出技术鉴定申请。专家委员会主要由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的专家组成。据悉,评估机构和政府并没有关联,但其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该方法是政府根据地段、区域和历史时期的不同,确定城市土地的价格。
这个价格远远低于房屋市场价。例如,如果按照“基准地价法”,二环左右的补偿价格大约在八九千每平方米,而该区域的房价则达到了两三万元。
而市场评估法是参照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作为补偿标准,秉承的原则是“拆一房还一房”。最终形成的价格与被拆区域周边房价几乎相当甚至更高。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相对而言更加公平,更适合北京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在今后的拆迁中,拆迁户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选择房屋安置的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人按照目前拆迁的相关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也可以按照原住房面积实行房屋置换。
如果拆迁户是困难家庭,选择申请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来安置。区县住保部门要在搬迁期限内,在拆迁现场受理、审核、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将优先配租、配售。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健全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争议处理机制,促进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北京拆迁将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的力度,拓宽房屋安置渠道,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