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房屋位于珠海南屏红联村,因港珠澳大桥西延线、横琴二桥等几条高速公路在这里汇集,并将兴建洪湾互通立交,红联村需整体搬迁。
房主周先生说,其被征收房屋面积160余平方米,2015年8月收到政府的补偿决定书,补偿标准有货币补偿与回迁安置两种方式,其中货币补偿的标准为每平方米7900元,再乘以1.1的倍数,其可获被征收房屋补偿费、搬迁费、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共计141万余元;选择后者,则可获得相当于被征房屋面积1.1倍的安置房,共计176.89平方米。
“补偿方案并不合理,”周先生说,自己并不反对政府征地搞交通。但2014年,房屋征收部门———珠海市国土局仅委托市测绘院对其房屋测绘面积,并未与其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价格评估,而是直接依照其指定的补偿方案就认定了一个房屋补偿价格标准,未严格按照法律征收房屋,程序违法。
近日,周先生就此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补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