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件皆发生在亲属之间,这也是此类案件的特殊之处。从大多数继承案件的官司不难发现,官司打到最后,账是算清了,但亲情也算没了,原本和睦的兄弟姐妹在经历了官司后,往往是老死不相往来。
在惠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继承案件中,多数是因为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家庭矛盾,而父母不给孩子留下遗嘱也是继承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现在很多父母还没有意识到给孩子留遗嘱的重要性,所以多数继承案件只能通过法定继承来判决。”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说,个别子女并不满意法定继承的判决,因此导致了亲情之间的矛盾。
立遗嘱往往需要证明人的证明才生效,但很多父母并不走这个程序,或者把这个程序简单化。还有很多父母一段时间跟这个孩子关系好,就给这个孩子立一份遗嘱,过段时间又和另一个孩子关系好,又给另一个孩子也立一份遗嘱。如此一来等到父母去世后,孩子们便各自拿着遗嘱开始争遗产,这种情况往往很难处理,惠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精一介绍道。
由此看来,对于继承案件而言,不但需要依靠法律来解决,更需要社会道德来调节,父母给孩子立好遗嘱尤为关键。“在有证明人的前提下立遗嘱,也是对子女负责任的表现。”王精一法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