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因为国防、外交的行为并不属于行政行为,既然不是行政行为,那么即使这些行为给公民、组织等造成损害也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法院审查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2)抽象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由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或者事件做出的行为,这种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不会产生直接的利益影响,所以即使是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
(3)内部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对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人事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分等,工作人员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因为在《公务员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为不服可以提出复核或者申诉,也就是说公务员已经有了特殊的救济途径,所以就不能进行诉讼了。
行政调解、行政指导、行政劝导或者仲裁等行为不能提出行政诉讼,因为这些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没有强制性,既然没有强制性,那么行政相对人就可以不去服从,也不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影响,所以这类行为法院不受理。例如:张三和李四因为一块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土地管理局对争议进行调解,张三和李四对调解的内容都不满意,于是向法院提出了诉讼,则此时法院不能受理这个案件。
例题1:我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是:()
B. 某工厂认为工商局在进行突击检查时损毁了一些精密仪器,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
D. 某工厂不服相关行政部门对其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多以客观题的方式考察法律基本知识,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在考试中经常涉及到,是一个高频考点,但考试内容较为简单,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识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