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弱者是我们社会历来认同的现象,这种作法能够充分体现人道主义,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帮助弱者,但是通过题干中的事件,我们也应该反思,同情弱者是我们所必须做的,但这也并非意味着我们就可以无底线同情。
从法律角度来讲,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都能够非常清晰的对事故双方的交通责任进行划分,但是法理不外乎人情,为了保护弱者,执法过程中通常会适当的偏向于弱者,但正是这种对于弱者的保护却被某些弱者当成了理所应当,但反过来看,我们在同情弱者的同时,是否也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当前我国已经进去了法治时代,因此我们在人性执法过程中也应该尊重法律,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的发挥法治的力量。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一下措施避免无底线的纵容状况再次发生。
首先,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法治的宣传,让广大群众能够知法,守法。同时要加强对广大群众交通事故危害的警示教育, 以引导群众的所作所为。
其次,我们还要完善对于交通事故中弱者的保护制度,可以建立相关的保险、基金,从而让交通事故中遭受伤害比较大的弱者进行一定的政策兜底,从而避免各类悲剧的发生。
最后,我们还要严格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加强对交通违法的行人和车辆的惩处,尤其对于知法犯法,频道违法的行人和车辆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学习的方式,来提升其对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的重视。
人性执法也应该以着重法律为基础,相信通过我们不断的努力和行人、车主素质的提升,一定能够降低避免题目中类似的现象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