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张家浜32―1号唐阿四的房屋位于“苏地2004―G―1号”的南端,处于正在施工建设的长吴路与河道的交界处,直接影响河道开挖及桥梁的施工。目前长吴路地下管线已铺设至唐阿四房屋的前面,由于唐阿四的房屋未能按期拆除,桥梁工程迟迟不能开工,已严重影响了沧浪新城的道路、河道建设进度,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目前裁决书已送达超过15天,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市建设部门拟对张家浜32―1号唐阿四户实施强制拆迁措施。
在现场举证中,市建设局拿出了四部分证据:行政强制拆迁部分,程序部分,补偿安置标准测算部分,申请强拆理由部分。作为社会公信力代表,到场的市政协委员华以丹询问了唐阿四拒不拆迁的原因。听说其是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后,华以丹详细了解了情况。最后,华以丹表示,当天的听证完全符合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被拆迁人也应该到场听一听,缺席对他来言是一种遗憾。
会后,市建设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前期,沧浪新城管委会、友新街道和拆迁实施单位等相关部门都已经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但唐阿四仍然拒不搬迁。拆迁人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实施“苏地2004―G―1号等三幅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工程的拆迁中,因与唐阿四无法达成拆迁协议,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05年6月1日向市建设局申请行政裁决。市建设局对申请依法进行了审查,因申请时已有超过70%的被拆迁人和拆迁人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因此已满足不需先举行听证的条件,市建设局于当天正式立案。
裁决过程中,市建设局严格按照《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由于唐阿四放弃了两次调解的机会,这已符合缺席裁决的程序规定,但市建设局为了充分尊重和保护被拆迁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又于6月10日派人专程到唐阿四所在工作单位市供电公司征求其选择意见。在唐阿四作出选择后,市建设局于2005年6月20日作出了苏建房裁(2005)第61号房屋拆迁裁决书,并于6月28日将裁决书送达给唐阿四。唐阿四在签收后未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迁让义务。
市拆迁办主任葛建民表示,举行行政强拆听证会是为了创造一种良好的拆迁氛围,有利于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地推进城市建设。
另悉,由于昨天的听证会上,与会的各方代表无人提出异议,会后,市建设局将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强拆,经市法治办审核后,强拆令将会下发,时间约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