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资料显示,在海口约91平方公里的城区面积内,现有城中村及环境较差的街区近80余片,占地面积1000多公顷,建筑面积约1000万平方米,危房建筑面积约占10%,涉及居民约5.6万户,人口22.4万人,占城市人口的20%。
这就是海口的梦想与现实,而在现实与梦想之间,还有漫长的路要走。
“海口启动旧城改造项目,旨在改善百姓居住、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使城市公共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城市品质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
海口一官员表示,由玉沙村改造开始,海口的旧城(城中村)改造着力追求城市整体效果,使城市增值,而不追求单个项目的利益。不再像过去那样将拆迁安置与开发捆绑在一起,而是由政府来建安置房安置居民;旧城区规划是为整个城市设计的,规划不会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既然是公共性质,政府就不能从中谋取任何利益,这就是我们后来一再强调的‘零收益’原则。”
玉沙村的成功改造即得益于此,“政府主导、让利于民、和谐共建”的工作思路,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创造就业,形成产业,改善居住环境为目标,始终坚持“零收益”原则,这些都成为了玉沙村旧改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节点。
海甸溪北岸改造延续了玉沙村改造中最成功的经验,同时针对改造片区的实际情况,在区政府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不断针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尝试用创新的方式加以解决,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而在改造“城中村”的过程中,海口市也进一步丰富了旧城区改造项目的改造模式。按照“市政府统筹、区政府实施”的旧改工作方针,海口探索出了三种框架模式。
第一种是区政府贷款融资改造,即区政府向金融机构贷款融资,实施项目改造拆迁,区政府负责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作为改造项目拆迁人或指定其它合格的机构进行项目范围内的拆迁、补偿和安置,项目范围内可出让土地将依法进行招拍挂。
第二种是区政府与开发企业合作改造,即区政府与作为项目业主的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合作改造。区政府作拆迁人的,由区政府制定旧改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开发企业作拆迁人的,由区政府负责指导监督开发企业制定旧改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协助开发企业完成拆迁、补偿和安置工作。改造区域完成拆迁后,可出让土地使用权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取得。
第三种是区政府引导被拆迁人成立股份公司,与开发企业合作改造。即区政府引导项目范围内的被拆迁人成立股份公司,与提供改造项目资金的开发企业(项目业主)合作改造。股份公司作为项目拆迁人在区政府指导和监督下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会同开发企业共同完成拆迁、补偿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