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管理员的培训质量,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 三十三条,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辖区内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工作的被推荐机构。第三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实行推荐制度。推荐和管理培训机构的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第二章被推荐培训机构的筛选第四条 申请被推荐培训机构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有如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职从事食品卫生安全的培训、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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