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人口6000万,共有近5000个公证人事务所,8500名执业公证人,其他辅助人员近5万人,公证人平均年龄49岁,其中女性占20%。法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中公证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据统计,法国公证业务中,不动产交易占到了50%,继承业务占25%,银行贷款合同占15%,其他咨询业务占10%。公证在不动产领域的服务内容非常广泛,凡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分配、转移、出卖后的结算、不动产抵押权的设定等等事务,均需通过公证生效。此外,代拟契约、不动产交易资金的寄存、代收房地产交易税、代办房产登记管理等,都是法国公证人依法行使的公证服务职能。2007年,此项公证事务涉及金额约6000亿欧元,产生公证费约60亿欧元。本着为大众服务的宗旨,公证人不能拒绝当事人的申请,必须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在法国,公证书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撤销的,具有证据效力,且其效力高于其他书证,公证书是审判、民事登记、处理公共事务、私人事务的重要依据。法国《公证法》规定,公证书不仅具有裁判上的证明力,而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法国,法定公证事项占到了公证业务的65%,由于法国法律对公证业务作出了基本规定,使公证业务发展具有坚强的法律保障,因此法国公证几百年来的发展一直是颇为稳定的,并且法国公证人长期致力于在这些服务领域的发展,成为了专家或权威人士,得到国家、社会各界的广泛信赖与认可。
在法国,巴黎地区的公证事业显得格外举足轻重,大宗买卖、重要合同以及新型业务的开展都集中在巴黎地区。公证事务所对公证书的档案管理也是非常严密的,档案一般在事务所保存100年,期满后交由国家档案局保管。如今,巴黎地区公证事务所都利用电子信息化处理公证书档案,建立起了封闭式信息管理库,不仅保留了公证书原貌,也有效防止了公证书的损坏或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