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新公证法草案包括9个部分、45个章节、302个条款。新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俄罗斯所有公证全部为非国家性、非预算拨款;所有公证处在组织、人事上独立,金融、财务上自负盈亏;新法确立了公证活动的组织和功能原则,即法治、独立、公正、客观、保密、自立;确定了公证文件合法推定和真实可靠必需执行的原则;将建立公证员强制民事责任保险和公证保证金;确立公证活动完全公开及透明原则;建立公证员审定制度,可以临时中止资格和撤消资格;细化对公证员的职业监督程序;逐步实行公证事务全程数码电子化等。
具体来说,新公证法草案第22条规定了公证管辖区属性。公证管辖区按俄罗斯联邦行政区划分,公证员服务对象人数比例分为三个档次,直辖市公证员服务对象比例为1比15000人,省城为1比20000至25000人,其他地区为1比25000至30000人。
此外,公证法草案第13条规定了公证的独立属性,公证员独立按联邦法律规定确定的标准收取公证服务费以保障公证活动的开展。草案第24条规定了公证员的管理。公证员在其辖区的司法部门登记,然后再记录入联邦司法部登记的全国公证员统一名册中。
公证法草案第42条规定了对公证员的评审和监管,获取公证员资格必需是常居俄罗斯国内的25周岁到60周岁的俄罗斯公民,受过高等法学教育,有两年以上公证业务实践,并通过地区专业评审委员会考核。公证员资格评审一年举行两次,分笔试和口试。获取公证员身份必需具备公证员资格证书及专业资质执业证,或经地区专业选拔委员会考核后颁发的公证员证书。
公证法草案第187条规定,公证业务包括对财产及产权交易合同的公证及进行国家登记的业务,草案还在第291条确定了此类业务的公证费。例如,产权交易价格100万卢布(30卢布约折合1美元)以下的合同公证,公证费用为交易总额的1%,产权交易价格1000万卢布以下的合同公证,所收取的费用为交易总额的0.75%,另外再加收10000卢布;产权交易价格超过1000万卢布的合同公证,所收取的费用为交易总额的0.5%,另再加收77500卢布。
在此项业务中,公证员要对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而且还要对房产交易各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例如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可以进行交易,是否自愿交易等。
公证法草案第66条规定,对公证员要实行强制民事责任保险,最低投保500万卢布,因公证员失误造成公证当事人的损失要全额赔付,不足部分由俄罗斯联邦公证员院成立的公证保证金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