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生效后,某驹公司拒不履行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7名员工又只得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某驹公司发动机等设备两套,并对上述财产进行了司法拍卖,奈何两次拍卖均流拍,员工工资仍难落实。无奈之下,7人商量决定以货抵资,遂又向法院申请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将2套设备抵押给他们。由于该两套设备零散,附属器材较多,为确保执行过程合法规范无异议,当事人和法院协商后,来到崇川公证处要求对强制执行全程进行公证监督。
公证处接到申请后,立即和法院沟通,表示公证材料齐全后,随时可以配合法院进行公证。为了保证当事人能尽早拿到拖欠工资,2016年5月13日上午法院对某驹公司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处对设备交付给7名当事人的执行全程进行了监督。公证人员在场对2套设备的交付进行了详细、认真的保全登记,制作了现场记录,确认强制交付行为的客观、公平、公正,消除可能发生的因被执行人不信任引发的争议。
崇川公证处始终践行“为民、公正、关注弱势”的理念,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为民情怀。面对拖欠农民工工薪的问题,公证处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发挥公证职能,维护法律权威,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原标题:南通崇川公证处助力农民工追讨“老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