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流程
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包括几个流程: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证明材料、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