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每宗收费800元,涉及公民家庭的每宗收费300元,要求公证人员现场参与的,每件收费2000—3000元;证明有关文件,每件收费300元。
2.现场监督
(1)证明开奖、抽签及其他现场公证,每件收费500元;
(4)招、投标公证,标的额不满500万元的,每件收费800元;标的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每件收费1000—2000元;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2000—4000元。
(5)执行书(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公证,每件200元。
3.证明股份公司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成立,每件收费1000元。
4.证明企业未破产每件2000元,证明企业破产每件100元。
6.证明财产分割,按财产总额的1—2‰收费,最低收费300元。
7.保管文书,每年收费5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8.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等事务,每件收取代办费80元。
9.代写、修改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每份收费100元。
10.解答法律咨询,每次收费20元,民事事项免收。
11.公证调解。
调解后办理公证的,公证服务费按所办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
12.担任常年公证顾问、受托专项调查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
13.查询公证档案,每件收费20元,需复制公证书副本的,每份收费10元;公证资料翻译费,每千字5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中外文打字每页收费10元;外文校对每页10元。
14.涉外收养管辖权指定收费200元;涉台公证的指定、审批收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