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名下的不动产,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及其收益均属于甲方个人财产。
(2).乙方名下的不动产,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及其收益均属于乙方个人财产。
(3).甲方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所得属于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所得属于乙方个人财产。
(6).署名不明确,未署名的财产一律视为共同财产。
(7).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负担家庭生活。每人每月出资人民币xxx元。当月实际支出超出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当月盈余作为共同财产存入联名账户。
(8).甲、乙双方对共同财产出现疑问时优先按照本协定处理,在本协定条款之外的部分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失败,由双方各自举证,按照相关法规依法处理。
(9).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后个人财产拥有自由处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理婚后个人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10)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理必须在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理。
(11).甲、乙双方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13).当婚姻终止时,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
(14).当婚姻终止时,共同债务由甲、乙双方平均分割。
(15).当婚姻终止时,甲、乙双方各自的财产仍归属于甲、乙双方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