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二)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书,收费3~5元。
(三)证明股票、房屋转让、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收费不得低于10元;
(四)证明担保书、证明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五)证明债权文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按债务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费,原债权文书经过公证的,按千分之一收费,收费10元。
(六)证明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的,每件收费5元,证明招标、拍卖、开奖、收费100~150元,证明劳务合同,收费5元;
(七)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费5~20元,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八)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人收金额总数收费,证明商标注册,收费50元,翻译,每千字15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外文打字,每千字2元。外文校对,每千字5元。
(九)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据保全,收费5~10元,已受理的立卷中途撤回的,收费2~5元,证明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十)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