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50元。
5、证明非财产性民事协议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 权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
7、证明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等每件收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