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出生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最好都由派出所盖章证明,如无法从派出所获得,亦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如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可由人才交流中心提供证明)。
如有股票证券交易,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出具证明并提供股东卡;如有房产,则提供产权证(非商品房需先由会计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到公证处公证。
经济担保公证需提供的文件有:单位人事部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每月纳税证明、存折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从公证日开始计算定期已满3个月)。
办理出生公证,必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有出生证的还应提供出生证。
办理学历公证,需提供毕业证、结业证、肆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原件遗失的,应向原先就读的学校申请补发。
办理经历公证,需要提供最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以及职务任命书,职称的职称证,申请人个人档案简历记载影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申请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关系人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所有证明资料都需带原件,提供复印件,复杂的证明书需由翻译公司提供英文件;出生、经历、学历、未婚证明需要提供一式3张黑白两寸照片;到美国使用的公证必须提供两寸黑白照片4张。
如委托他人代办留学手续,亦需将委托书公证。办理委托、声明公证,委托人、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申办委托公证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的影印件,委托事项凭证(如房地产、股票、存款凭证等)。填写委托书、声明书,并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