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长说,几年前自己带着全家从四川到大同打工,2007年10月,11岁的儿子在放学回家时被一辆面包车撞成植物人,“随后我就回到成都,在10月24日跟位于八宝街的君益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支付了5000元的调查费,该所随后委派了律师周易做我的代理人。”“2008年7月,法院开始受理此案,并向他发出传票,但周易没有来参加庭审。法院认为周易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相关规定就撤销了这起诉讼。”周义长说,“然后就进行了第二次起诉,定于2008年3月开庭,这次提前一个月法院就通知他了,但到了开庭前一周,周易就不接我的电话了。直到开庭前一天他发短信给我,说‘得了口腔溃疡来不了’。”
因为周易没有到庭,周义长只有自己出庭辩护,因此周义长认为,虽然最后自己胜诉,但周易没有出庭为自己辩护,没有尽到合同上规定的义务,应该归还那5000元调查费,还要赔偿“因为他不出庭导致第二次起诉产生的800多元起诉费以及其他一些通讯费、车马费等”。
为此,前日一早周义长就从大同赶到成都找到周易,“跟了他两天,他都说不可能将钱退还给我,期间他还报过警,但我只是向他讨个说法,并没有触犯法律。”
随后记者联系到周易,他表示在这起案件中已经尽到了律师的义务和职责,并无任何不妥,而且“看他生活确实困难,连合同中8%的委托费都没有收”。
对于两次开庭都没有到场,周易给出的解释是,“第一次因为通知我的时间太晚,根本赶不过去,第二次虽然提前一个月就通知我了,但最后几天我生病了,张不开嘴,无法说话,整个人都躺在医院,这样的情况怎么能出庭。”周易表示,在第二次开庭前,自己已经将此前的调查内容等相关资料寄给法院了,并对委托人进行了一些“提示”,因此只要当事人自己在庭审现场就可以了。
周易称,那5000元钱都用在调查上,“包括整个案发过程,肇事司机的财产情况等,为了获得完整的证据链,先后从成都去大同3次,钱都花完了,是我的调查帮他打赢了官司。该做的我都做了,钱不可能退给他。”
记者在周义长出示的双方委托代理合同中发现,受委托的律师服务范围有“参加法庭审理,进行法庭质证和法庭辩论”一条,代理时间至一审终止,而对于5000元的调查费,在合同中最后解释为 “从代理费中扣除”。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孙顺发律师指出,如果双方签的委托合同里明确表述律师要出庭辩护,而律师最后没有出庭则是违约,委托人可以要回这笔费用。 早报记者王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