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特许律师执业制度是在规定了成为执业律师的特殊要求,达到这些特殊条件者可以免于律师资格考试,申请后可获得执业资格。我国的特许律师执业制度在1996年的《律师法》就有规定,而且在新修改的《律师法》中仍然予以保留。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德国等的特许律师授予制度与我国的特许律师授予制度有着不同之处。特许律师制度对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积极和消极的双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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