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优良的师德和学术品行,公道正派;
3、自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4、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者科研五年以上,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优秀研究成果,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律师、法学专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拔:
1、被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3、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情形。
1、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得在企业、律师事务所及营利性机构兼职。
2、律师、法学专家被选拔为法官、检察官的,其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或者从事司法鉴定、司法拍卖等与司法活动利益相关职业的,应当按照任职回避的要求不再担任律师事务所设立人、合伙人或者退出股份、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