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见》的作者在第12页提到,完整地说,律师的基本功分为三个方面:思考为内功,语言是外功,横亘二者之间的是律师的职业道德。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对于律师的职业道德,我觉得除了书中所说提到的对当事人的义务和对法律的义务,还应当担负坚守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使命。在律师职场上,律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是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使命是辨证统一的。
试想,当律师只能给社会留下“有钱”的印象时,律师还有什么资格乞求社会施舍理解与尊重呢?还是在今年长春出差的过程中,因为办理股权质押需要补充一份文件,我在办文大厅里与客户聊天,旁边坐着一位中年妇女从我们的谈话中听出我是位律师,于是说她也认识律师,律师不仅自己很有钱,还专门为有钱人打官司。不知为什么,每次我听到这样对律师的评价总会感觉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我立即纠正说,您可能误会了,律师对所有的当事人都是一视同仁的,只不过穷人因为付不起律师费而不愿意请律师,但我们的律师也会按照国家要求或者自发的提供一些法律援助,比如我自己今年就免费办理过两件劳动争议案件。这位中年妇女立即问我是哪里的律师,我说是深圳的。她说,大城市的律师就是不一样!我当时心想,深圳有长春大吗?从这件小事,我深刻地感受到,律师要想获得别人尊重是多么的容易,可是要做到这一点却又是那么的难,包括我自己,我的确免费办理过两件劳动争议案件,但我深知自己没有说的那么伟大,我不过是在打肿脸充胖子而已。
《远见》第14页引用了我曾经乃至现在仍十分喜欢的一句话:一个人若投身于法律这一职业,其宗旨就必须是先主持正义而后考虑生计。在远见第8节,作者谈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作者说,当律师接手一个案子后,很难说他是否还属于他自己,在更大程度上,它属于整个社会。作者还以对日索赔为例子,说律师能为国家所做的事情很多。但是,我们不能不忽视一种社会现状,客观上我们交往和服务的对象大多集中在权贵、富人和中产阶级,穷苦人的命运很少有律师愿意去关注。社会正义的天平过于倾向于金钱和权力,这样的后果是律师的社会评价在下降,律师在收到种种不公平待遇时,的到的社会同情和声援也是少得可怜,这难道不能引起我们反思吗?
这可能是个有点沉重的话题,也可能有点危言耸听。但是,为了我们共同的职业和未来,我们应当胸怀这样的一种责任感。个体的力量都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如果我们每位律师每年做一到两件穷苦人的案件,少收或者不收律师费用,靠人民群众的赞誉赢得社会尊重和地位,难道不比低声下气地向权力机关乞讨更好吗?
还有我们的归宿问题。一个人一旦选择了做律师,难道就要做一辈子的律师吗?这个问题值得认真思考。在西方发达国家,有那么多的律师最终选择了当法官或者从政,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而在我们国家,只见法官下海,不见律师上岸,正好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但是,我隐约地感觉到,随着我国法治的完善,一定会有更多的律师会投身于政界、司法界,从而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实现另一种社会价值。
无论我们缺不缺金钱,其实社会对我们付出的回报不止是金钱。
无论我们是不是律师,我们能为社会所做的事情真的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