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2月19日讯 记者杜萌 张学锋 为从机制上保障和促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提出五大举措,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办案方式。
进一步健全检察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增强打击的针对性,规范对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侦查的机制,对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增强打击的时效性。
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积极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同意并向法院提出建议;人民法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同意。对于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应当积极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并可以建议对认罪的被告人从轻处理。
改革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案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指定专门检察人员或者设立专门机构办理。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原则上实行分案处理。对于因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要落实帮教措施。
建立快速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办案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按照繁简分流、促进专业化的原则,改进办案分工,指定专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完善检察业务考评机制。要按照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管理业务工作,从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出发,科学确定考核各项业务工作的指标体系,改进考评办法,保证依法正确适用不批捕、不起诉,改变不适当地控制撤案率、不捕率、不起诉率等做法,确立正确的执法导向,更好地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开展研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探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有效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中出现的问题,统一政策界限和执法尺度,促进这一政策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