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扩大,经济案件日益增多。1983年,福建省律师开始开展经济诉讼代理,起初主要是开展国内经济纠纷诉讼代理,种类有购销合同、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财产租赁、借贷、科技协作等纠纷。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农村中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果林承包纠纷逐渐增多。律师代理经济诉讼随之发展为主要业务。经济案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经济标的大,特别是涉外的经济诉讼代理难度更大。福建省律师积极研究,大胆探索,逐年增多,涉及的范围已由试办时的国内经济合同纠纷发展到重大复杂的涉外经济纠纷。
例如:1985年3月29日,宁德地区协作某公司(简称宁德公司)与日本国某株式会社签订一份购买3000台空调机以C&F为价格条件的合同,价款16950万日元,付款方式为卖方接到买方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货物装船后15天。并订了交货期限和延期罚款等条款。货物由日本国日欧装箱运输公司(简称日欧)承运。该公司两次提前签了指名“大仓山”轮已装船的提单。宁德公司接到已装船电报后,与福安某供销公司(第三人)订立了购销空调机合同。可是,宁德公司持提单到马尾港提不到货,而日本某株式会社却从银行提取了全部货款。第三人即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金60万元(人民币)。律师接受宁德公司委托后作了大量调查,并登上“大仓山”轮,复制了该船航海日记,证实日欧签发提单时,该船不在日本,是预借提单,属于侵权行为,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经二审判决,取得完全胜诉。
1994年,律师代理经济诉讼达到9082件(其中有各种合同纠纷6492件,海事、海商64件,侵权、损害赔偿676件,涉外及港、澳、台237件)。涉及财产标的额335779万元,为各项业务之首。索回赔欠款120408万元。取得显著成绩,受到社会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