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说的以下情况,请房地产公司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今天介绍第一种骗术:
房地产经纪人(公司职员)自己收钱,房地产公司加以配合。房地产经纪人收钱后,声称财务人员不在,不能给开发票,于是自己给客户打收条(白条),自己在收条上签上房地产公司的名字和自己的名字,并按上自己的手印。
他是去年九月份找到京城一家还算叫得响的房地产公司的,一个姓白的经纪人接待的他,双方谈好后就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合同签好后,郑某就交给白某接近三万元的中介服务费,交钱后,郑某就让公司财务人员开票据,结果公司里所有的人都告知财务人员不在,只能先给打白条,无奈下,郑某也只能拿白条了,拿了白条后,郑某几次想去换发票,可是这个公司都推脱,一直到房屋买卖过户后都不给换发票。
半年过去了,郑某收到了这个还算大气的房地产公司的起诉状,起诉状要求郑某支付中介服务费。
现在,白某已经离开这个公司,上房地产交易网也查不到这个人的执业情况。
郑某手中的那张白条很难证明白某是代表公司收的钱,我相信这个公司既然开始耍赖,那肯定会赖到底的,这个公司完全可以说他们单位没有这个经纪人,一直都没有。
房地产公司都是不见钞票不办事的地方,现在房屋过户已经好几个月了,却来起诉郑某。我就想问这个公司和他的老总(估计也是靠骗起家),你们没拿到钱,会给这些老百姓提供服务吗?如果你们有这样的情怀,本律师相信母猪也会上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