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省 xx县公安局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我的委托权限是特别授权代理,我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受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开展了调查,走访了证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全部情况。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2000年5月1日19时,原告吴xx到xx县xx旅社住宿,工作人员让其出示证件,吴不听,并与工作人员争吵后强行住入该旅社。旅社餐厅工作人员见状,即打lAO报警,巡警金xx让吴出示证件,吴不肯,俩人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为此,我局以吴xx 扰乱公共秩序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为由,于2000年5月3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吴x ><作出罚款15。元的处罚决定。吴xx不服,于2000年5月6日向xx市公安局申诉,该局于2000年5月11日以(2000) X公复字第3号复议决定书,维持原处罚决定。从上述案件事实可以看出,我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所作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程序合法。
2、本案已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相对人或被侵害人不服上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原告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于200。年6月27日才向你院提起诉讼,中间相隔四十六日,显然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本案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退一步讲,即使昊>Kx符合起诉的条件,我局对吴xx的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对我局的处罚决定也应予维持。请合议庭充分考虑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