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就是律师在接待群体性案件来访的委托人时,首先要做好稳定来访委托人情绪的工作。群体性案件的来访委托人基本上都是成群结队地到律师所提出法律咨询,由于这些人对法律、政策理解的偏差,常常误解当地政府实施征地行为的政策,容易造成偏见、不满、愤怒,进而导致整个群体对政府产生积怨。律师根据委托人的情绪状况、思想动态、法律意识程度等实际情况,从案情实际出发,详细讲解法律常识、维权方式、合理诉求,稳定其激动、不满的对抗情绪,引导其依据法律途径理性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几年来的代理实践看,有90%以上的群体会接受律师的合理化建议。
二深:就是深入了解案件“背景”,深入了解群体不满的“心结”。每个案件的发生、发展、形成都有不同的历史背景、人文背景,不同的背景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同的心理状态,从而形成矛盾“心结”。特别是群体案件的当事人,形成群体利益冲突的背景和心结更具有社会性、复杂性、不稳定性。代理律师的工作就是深入案件发生地,深入、详细、全面了解案件的发生、发展、形成的原因,通过收集有关信息、走访旁观者、与委托人详细交流、向有关政府机关询问获得第一手材料,分析出案件的背景和造成矛盾的直接原因以及间接原因,依据分析得出结论,确定具体的代理方案。
三沟通:就是一要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二要与涉案政府沟通,三要与委托代表人沟通。三沟通是办好群体性案件的重要工作环节。
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沟通是律师履行群体性案件备案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机关指导监督律师承办群体性案件的有效保障,也是取得涉案政府信任律师的重要途径。
与涉案政府沟通是律师顾全大局的重要体现。笔者认为:与涉案政府的沟通是律师代理群体性案件的重要环节,应在律师协会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指导律师在办理群体性案件中自觉履行这一工作义务,即消除委托群体对律师接触涉案政府的疑虑,又为律师有效处理群体性案件与涉案政府沟通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与委托代表沟通是律师代理群体性案件追求社会效果的重要体现。群体性案件中群体诉求不是统一的,往往带有个性较强的家族或利益集团色彩,只有代表人心里清楚,与委托代表沟通,容易与家族、集团成员协调,从而有利于化解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利益冲突,达到实现社会效果的办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