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自今年4月1日实施后,民事再审案件的管辖发生了变化,再审案件的管辖级别被提高,基层法院不再受理再审案件。对此,不少人曾质疑基层法院审监庭存在的必要性。
如今,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实施两月有余,到底基层法院的审监庭都在做什么?这部法律实施的效果又如何呢?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审监庭的申诉、复查案件明显少了。" 江苏省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陈平说。为此,他给出这样的答案:"现在工作更多了,更大的精力投入到案件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
陈平介绍说,无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成立的审判管理办公室,和审判监督庭用的是"两套牌子一套班子",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全部由审监庭来承担。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各法院都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
陈平说,"现在审监庭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对案件质量的评查。审监庭负责对法官审理的案件进行事后监督、案件质量监督等。"
据介绍,在江苏,不少法院实行对案件的100%评查,有些案件比较多的法院则实行按比例评查。
陈平告诉记者,评查案件有正常评查和重点评查。重点评查主要是对本院作出判决后,经过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重点评查此类案件问题出在哪。还有专项评查,根据某一类型案件进行评查。陈平举例说,如对诉讼费用案件的评查,案件的诉讼中止的原因进行评查等。
"工作重心确实有了很大改变。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的职能转化到案件的质量上,重点把握法院案件质量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也如此表示。
"修订后的民诉法自4月1日实施以来,为法院执行提供了不少'新招。"采访中,众多执行法官如是感叹。
修订后的民诉法明文规定可曝光老赖,拒不申报财产的老赖将被罚款、拘留,特殊情况不通知就可搜查......两个月来,不少执行措施被首次实施,执行法官的总结是:执行时腰板直多了,确实有效,老赖想赖没那么容易了。
詹某身为导游,又曾开办过一家一人公司,成为被执行人后居然无财产可供执行。相反,詹某的儿子刚刚参加工作不满半年,却是腰藏万贯,拥有一家公司,并开着两辆轿车。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要求詹某依法申报财产,他拒绝申报任何财产,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近日,鄞州区法院依法对詹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记者了解到,此案是修订后的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作出的首例拒不申报财产司法拘留案。
鄞州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王振平介绍说,4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民诉法明确了财产申报制度,即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拘留。
修订后的民诉法实施以前,只有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给被执行人一个自觉履行义务的期限,被执行人到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不少老赖利用自觉履行义务期限转移财产,甚至人间蒸发。结果是执行通知书送达实质上只具有"通知"的作用,威慑力很低。"执行法官的无奈。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设立了新的立即执行制度,对有隐匿、转移财产可能的老赖,在立案后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而不再给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期限。
前不久,面对公司老板转移财产的紧急情况,南海区法院首次适用修订后的民诉法有关立即执行的规定,赶在了"老赖"老板变卖被查封机器前面执行到财产,保障债权人及时足额受偿。
据介绍,这是该院依据修订后的民诉法推出执行新举措后执行的第一宗案件。
修订后的民诉法对执行异议作了新规定,记者了解到,杭州市江干区法院专门成立了执行二庭,对执行异议进行裁决。
记者从江干区法院了解到,近日,因为一起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执行数额有争议,被执行人认为应该是85000元,并且已履行完毕,但申请执行人却认为该案的执行标的金额应是117109.62元。双方争执不下,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为此召开了听证会。
根据修订后的民诉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据介绍,这是规定了执行异议制度的修订后的民诉法实施后,该院就执行异议举行的首次听证。截至目前,江干法院已受理了两起执行异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