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到3月底,曾受金融危机影响停产而濒临倒闭的华XXX公司,随着新投资方的资金注入,将全部恢复生产。
楼XX为华XXX公司重组提供法律协助,是在当地司法部门组织与引导下进行的。这只是中国司法部门援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的一个缩影。
同样在受世界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广东省,3月19日刚刚成立了一个特殊的律师服务团。广东省政法官员朱穗生称,服务团的300多名律师将利用专业优势,从法律层面帮助侨资企业、中小企业应对金融危机。
当然,在中国的法律援助队伍中,不仅仅包括律师。去年底,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与当地工商企业界联合签署意见,帮助当地受金融危机冲击的民营企业实现平稳、有序发展。
广东省检察院则在今年初出台文件帮助企业脱困,其中对身陷金融危机的困难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司法部门调查,中国企业受世界金融危机冲击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出现债务危机,比如企业资金紧张、银行贷款逾期、牵连担保企业等问题。
由债务危机引发的诉讼自然增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介绍,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全省法院去年受理的破产案件是2007年的5倍以上。
“我们的介入,可以避免企业陷入不必要的诉讼中。”律师沈田丰说,他接手的一起软件生产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案件中,面临着企业所有资产与账户被查封的局面。沈田丰等人通过法律手段停止诉讼与拍卖,为企业保存下来大量有价值的资产。
与此同时,沈田丰等人还会向债权人通报情况、商定还款。去年底,这家企业的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可选择减债清偿,也可以选择债转股成为新企业股东,危机逐渐化解。
“司法部门进入危机化解工作,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章靖忠说,“那就是企业破产法。”
这部法律提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对企业的诉讼保全解除,所有执行程序依法暂停,企业资产得以保存。同时,引入律师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管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协同政府处置相关事务。
浙江省律协在司法部门指导下,专门制定了律师参与化解企业债务危机的程序方案。
“这套方案已下发到律师事务所,现在我们参与危机化解日趋系统、规范。”律师刘斌说,目前,浙江省30多家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已接受了30余家企业的清算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