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管理,各分支局核发,出口单位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向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向税务机关办理 出口退税 申报、有统一编号的重要凭证。
口岸备案 出口企业使用核销单进行出口报关前,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口岸备案,备案后,系统将向海关发送核销单电子数据。
外汇管理局对发生全额退关、填错等情况的核销单进行注销。
出口企业在核销单尚未用于报关的情况下发生核销单丢失的情况,自行通过出口收汇系统进行挂失,或向所在地外管局申请挂失。
出口企业在核销单已用于报关的情况下发生核销单丢失的情况,出口单位凭核销单以外的其他核销凭证向所在地外管局提出核销单退税联挂失。
海关对已验核通过的核销单撤销验核处理,该核销单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