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滞报金的计征时间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第15日到货物申报进口之日,滞报金于 海关 受理货物申报之时征收。
3.滞报金一律以人民币 进出口 货物查验是指 海关 在接受申报并审核 报关 单证 的基础上对 进出口 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 进出口 货物与 报关 单证 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进出口货物,除 海关 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