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海关监管制度的逐步严密,海关相继出台了报关员注册登记、资格考试制度,规范了报关员从业的知识和技能条件、权利义务,为报关员职业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员是联系报关单位与海关之间的桥梁,在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报关员业务水平的高低和报关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着进出门货物的通关速度和海关的工作效率,也直接影响着报关单位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对于报关企业而言,报关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根据海关规定,只有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才可以向诲关报关,报关员必须受雇于一个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报关企业,并代表该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因此,报关员不是自由职业者。我国海关法律规定禁止报关员非法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报关业务。
我国报关员资格许可是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和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形式进行的。
海关通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的考试,来检验其是否符合报关职业的基本要求,并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对其中符合条件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我国《海关法》第11条规定“末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明确了报关员资格许可制度。
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海关总署组织。海关总署负责确定考试原则,制定考试大纲、规则,统一命题;指导监督各地海关组织实施考试,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阅卷,公布考试成绩;管理各海关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事宜。直属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具体实施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直属海关可以委托隶后悔关受理、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并办理颁发证书等事宜。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总署决定,可以进行调整。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城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业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总署规章。海关总署在统一考试前3个月对外公告考试事宜。
(一) 考试的报名条件及报名手续
我国海关规定,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报关员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于海关对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并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件参加资格考试。
(二)报关员资格申请及报关员资格证书的颁发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的合格分数线。直属海关及受委托的隶属海关根据统一合格分数线,公布成绩合格、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名单。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海关依法对申请人授予报关员资格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作出决定。海关决定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门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可以当场作出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海关不再制发受理决定书和准予报关员资格决定书。考生以伪造文件冒名代考或者其他欺骗行为参加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的,海关经查实宣布其成绩无效,并撤销其报关员资格。
报关员资格证书是从事报关工作的资格证明,由海关总署统一制作,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者可以按规定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