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2. 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室设备(不包括中试设备,所谓"中试",一般是指试生产);
3. 计算机工作站,小型、中型、大型计算机和可编程序控制器;
4. 依照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已免税进口的仪器、仪表和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需要维修、改进、扩充功能而单独进口的专用零部件及配件,金额不得超过整机价值的10%;
5. 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10. 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医疗仪器及其附件(仅限于医药类院校、专业和医药类科学研究机构);
11. 优良品种植物及种子(仅限于农林类院校、专业和农林类科学研究机构);
12. 专业级乐器和音像资料(仅限于艺术类院校、专业和艺术类科学研究机构);
13. 特殊需要的体育器材(仅限于体育类院校、专业和体育类科学研究机构);
15. 教学实验船舶所用关键设备(仅限于航运类院校);
16. 科学研究用的非汽油、柴油动力样车(仅限于院校的汽车专业)。